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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及时送样,光盘鉴定中心将暂缓蚀刻SID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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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 关于受理蚀刻来源识别码和样盘报送的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蚀刻来源识别码和样盘报送的工作,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公安部《关于光盘生产源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[2000]39号)的规定,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(以下简称鉴定中心)就光盘复制企业委托进行光盘模具镜面蚀刻来源识别码(以下简称SID码)和样盘报送制定本实施办法: 一、 委托SID码蚀刻需提交的材料及物品 (一) 《光盘来源识别码(SID码)蚀刻批准证》 1、《光盘来源识别码(SID码)蚀刻批准证》(以下简称《批准证》)由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核发(《批准证》的有效期为六个月)。 2、由于模具镜面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蚀刻原SID码的,必须重新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《批准证》。 (二) 《蚀刻模具SID码受理表》 通过鉴定中心网站下载《蚀刻模具SID码受理表》,并按要求填写其中的"蚀刻方式"、"模具种类"、"模具品牌及编号"等信息。 (三) 介绍信或委托书 1、光盘复制企业委派本企业员工为经办人办理SID码蚀业务的,须为其开具介绍信。 2、光盘复制企业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办理SID码蚀刻业务的,须由该企业开具委托书。 (四) 模具的定模镜面。 (五) 蚀刻方式属"原有模具蚀刻原有码"、"原有模具蚀刻新增码"及"新购模具蚀刻原有码"三种方式之一的,须在蚀刻该SID码之前重新按规定报送原SID码的样盘。 二、SID码蚀刻的受理及返还 (一) 光盘复制企业前往鉴定中心蚀刻SID码前须事先与鉴定中心取得联系,以便于鉴定中心了解模具镜面、样盘报送等相关情况及安排蚀刻SID码的时间。 (二) 鉴定中心设专人负责SID码蚀刻的受理工作。在受理过程中将按有关规定核查相关文件及检查模具镜面状况等。 (三) 模具镜面蚀刻SID码完毕,由光盘复制企业经办人检查无误后领回。 三、蚀刻SID码费用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《关于调整光盘生产源鉴定收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》(粤价[2003]40号)文件的规定,鉴定中心按每蚀刻一个SID码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费用。 四、样盘报送 (一) 光盘复制企业在模具镜面蚀刻SID码完毕后,领取由鉴定中心制发的《关于蚀刻SID码后报送样盘的通知》和《报送SID码样盘证明》,以便按规定报送样盘。 (二) 光盘复制企业必须将蚀刻SID码后的模具镜面安装至光盘生产线试机生产,并按规定向鉴定中心报送样盘。同时备存样盘,以便于镜面损坏后重刻该SID码时重新报送样盘。 (三) 光盘复制企业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同意后,在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蚀刻的模具镜面必须按鉴定中心制发的《关于蚀刻SID码后报送样盘的通知》规定向鉴定中心报送样盘。 五、声明 (一) 光盘复制企业委托鉴定中心蚀刻SID码时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及物品,或委托要求超出受理范围的,鉴定中心对其委托将不予受理。 (二) 光盘复制企业不按规定报送样盘,在鉴定中心提出补交意见后仍未按要求补齐样盘,鉴定中心将暂缓受理该企业蚀刻SID码业务。 (三) 对于以寄递方式交付蚀刻的模具,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遗失、损坏等情况及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鉴定中心不承担责任。 (四) 鉴定中心定期将光盘复制企业蚀刻SID码和报送样盘情况反馈至新闻出版总署。 (五) 本实施办法由鉴定中心负责解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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